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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《遵义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:
一、修订背景
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社会监督,鼓励举报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,确保及时制止、惩处非法违法行为和排除重大事故隐患,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财政部关于印发<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>的通知》(安监总财〔2018〕19号)和《贵州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》(黔府办函〔2022〕49号)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,结合我市实际,修订本办法。
二、主要内容
《办法》由总则、举报内容、举报渠道、举报办理、举报奖励、工作纪律、附则共7个部分组成,重点围绕以下方面进行规定:
一是明确了举报奖励工作责任。《办法》明确举报奖励遵循“属地管理、分级负责”和“谁受理、谁负责”的原则,由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本行业领域举报奖励。
二是明确了安全生产举报情形。《办法》明确了11个方面的举报内容,特别是增加了谎报或瞒报事故,私挖滥采、超层越界盗采资源,关闭破坏关系生产安全设备、设施、数据,以及超能力、超强度、超定员“三超”等4项内容。
三是明确了举报受理渠道。《办法》明确通过12345热线或其线上平台统一受理举报投诉事项,并由市12345热线平台按运行管理机制转市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办理。市、县(市、区)各部门接到的举报线索,转同级安委办统一交办。
四是明确了举报奖励标准。《办法》按照国家有关要求,明确了举报奖励标准最低3000元,最高30万元。对生产经营单位一线从业人员举报属实的,奖励奖金上浮20%。同时在原《办法》的基础上增加明确了不予奖励的8种情形。
五是明确了举报奖励资金保障。《办法》明确2022年市级财政统筹安排500万元安全生产领域奖励资金,用于支付市级受理的安全生产举报奖励事项,以后年度根据工作需要,由市应急局申报列入预算予以保障。县级参照省、市两级做法将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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