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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今年10月20日起
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
参保征缴工作已经启动
此前给大家介绍了
一般城乡居民的缴费标准
那么针对我们的特殊人员
个人缴费标准是什么?
一起来看看吧~
全额资助对象及标准:
1.特困人员、孤儿、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、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、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个人缴费所需资金由医疗救助基金全额承担。
2.计生“两户”及计生特殊家庭成员个人缴费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全额承担。
定额资助对象及标准:
1.低保对象、脱贫不稳定人口、边缘易致贫人口、突发严重困难人口按每人175元予以资助。
2.稳定脱贫人口(脱贫人口中未纳入特困人员、低保对象、监测对象等农村低收入人口范围的为稳定脱贫人口)按每人120元予以资助。
3.低保边缘家庭人口中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重度残疾人按每人105 元予以资助。
以上资助对象以外的其他特殊困难人群,其资助标准由各地根据中央和省的政策文件结合实际进行明确。
享受资助条件:
特殊困难人员在居民医保集中征缴期结束前认定身份并缴费的,均可享受参保资助;集中征缴期结束后缴费的,只享受动态参保,不享受参保资助(孤儿、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除外)。
符合医疗资助政策的特殊困难家庭中的新生儿,按规定自出生之日起90日内(含90日)缴费参保的,可以享受相应身份的参保资助。具有多重身份的救助对象,按照就高、不重复原则资助。年度内身份属性发生变化的,不进行二次资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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